关于开展全省教科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4浏览次数:0

关于开展全省教科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苏教科院科[2015]15文相关要求,现将2015年度评选教科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根据自愿原则,我校所有在职人员均可申报,评选条件详见附件中的《江苏省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和《江苏省教科研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二、申报评选要求

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均不超过一个。

三、申报材料

1.  先进集体相关材料:《江苏省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普通高校)申报表》及证明单位实绩的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不超过10页,与申报表一起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  先进个人相关材料:《江苏省教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著作、论文、课题立项与结题证书、荣誉证书等,著作限报2种,论文限报5篇,课题限报2项,荣誉证书不超过5张,全部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与申报表一起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均发送至ntgskyc@163.com

四、报送截止时间:20151126日,逾期不受理。

附件:省教科院文件与相关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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