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7浏览次数:0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主持人:

由于我校2015年立项均为一般项目,请各位于1120日前提供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1份(电子稿务必发科技处信箱)。

部分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可申请办理结项。主持人需于1120日前提供结项材料包括:《项目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申请表》(如有)和经盖章确认的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按序A4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并将相关材料电子稿发科技处信箱。

 

科技处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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