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0浏览次数:0

 

关于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  

   

各省高校哲社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教育厅和《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213号)要求,现就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度检查工作  

(一)检查的项目范围  

1.2016 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2015 年立项、未通过2016年年度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3.2016 年立项尚未结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指导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统称“一般项目”)。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年度检查工作的内容包括: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对在检查中发现有未按《项目任务书》约定进度安排开展研究工作、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等问题的项目,将重点加强跟踪管理、督促整改,无故不按期参加年度检查,将进行清理。  

(三)需报送的材料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与《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检查项目一览表》电子稿,同时递交纸质材料一份及相应的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A4双面印制)。  

二、结项工作  

  (一)结项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可申请办理结项。  

  (二)需报送的材料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电子稿;装订成册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申请表》和经科技处盖章确认的研究成果复印件2套(按序A4双面印制)。说明:1.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通过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后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成果申请办理结项。2.已向科技处报送材料的按要求调整修改。)  

三、时间要求  

材料于1210前报送科技处(电子稿发送至科技处信箱ntgskyc@163.com,如皋校区请提前联系校区科技处办公室递交)。  

   

   

   

   

                                        科技处  

2017.11.10  

附件:  

1.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   

2.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检查项目一览表   

3.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   

4.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结项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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