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2018年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各位老师: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开展2018年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2018年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本奖分为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和教育研究成果奖三类。
(一)评选范围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等可以根据研究类别申报相应奖项。
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完成人为江苏省内各高等学校(含内设机构)或其在职在岗人员;教育研究成果奖成果完成人为江苏省内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上述单位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评选条件
申报的研究成果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在理论上有建树,在学术上有创新,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2.在解决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实际问题上有突破,为促进教学和科研发展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提升培养质量、提高教学效果。
3.具有较强的理论前沿性、学术创造性和实践应用价值,对推进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促进科技进步、服务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问题发挥显著作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各类别项目申报具体条件按有关实施细则执行。
二、评选程序
(一)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自愿申报,学校根据分配的名额组织推荐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推荐人选相关材料。省教育厅在门户网站上对所有申报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项目公示两周。
(二)省教育厅成立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评选委员会,下设若干分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一周,经省教育厅审定后发文公布。
三、有关要求
(一)同一研究成果在同一评选年度内只能申请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之中一类奖项,不得兼报。已获其中任一类奖项的成果,不得再申报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其他类奖项。已获某一类一等奖以下奖项,如无重大创新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该类更高一级奖项。
(二)研究成果由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三)材料要求、相关细则、表格(申报表、汇总表)、工作手册等附件下载。
四、校内申报注意事项
(一)推荐上报名额
根据教育厅文件精神,我校可推荐上报名额如下:
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限报1项;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限报5项;
教育研究成果奖:限报1项。
(二)申报时间安排
2018 年4月15日下午16:00前,请将申报材料提交科技处(系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纸质稿3份、电子稿1份);
2018 年4月25日前,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名单,提出完善建议;
2018 年5月5日前,按照教育厅要求完成不少于一周的校内公示;
2018 年5月12日前,申报人按照各细则要求提交定稿申报材料(胶装);
2016 年5月15日,上报教育厅。
科技处
2018.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