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各位老师: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教育部已启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简称青年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一)本届评奖,地方高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二)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申报名额根据《成果奖实施办法》第九条有关标准测算。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 、拟申报老师按填表要求填写《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评审表》(见附件,请使用2019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
2 、各相关学院(教学部)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排序。初审主要审查:(1)申报人及申报成果资格是否符合上述规定;(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表达是否规范;(4)评审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申报通知的规定。
3 、各相关学院将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于3月5日前报送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4 、校内截止后,学校依照教育厅下达的指标,组织专家开展校内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要求推荐上报。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一览表》《申报评审表》及其电子版,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要求PDF格式)。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 .《申报评审表》
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7份(至少1份原件);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1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 .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 .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 .《申报一览表》
《申报一览表》1份,须排序,须学院签字盖章。《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申报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申报。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5日,过期不再受理。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科技处
联系电话:55092036
E-mail : ntgskyc@163.com
附件:申报评审表、申报答疑等
科 技 处
2019 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