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各位老师: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教育部已启动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提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基本条件
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相关学院、教学部可推荐符合条件的成果,各位老师也可自行推荐。相关推荐/提名意向请于4月30日前报科技产业处樊健老师,电话:55092036。
相关附件:http://www.moe.gov.cn/srcsite/A16/s7062/201903/t20190311_372915.html
科技产业处
2019.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