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工作现在已经开始,根据南通市社科基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结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负责人按照原始申报资料报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者参与人。
2.请拟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于2019年12月16日前按要求填写《鉴定结项审批书》,提交《鉴定结项审批书》和成果复印件(研究报告、研究成果)各一式三份,连同成果原件递交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ntgskyc@163.com。
科技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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