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科研绩效和科研基本工作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30浏览次数:0

各学院、中心、馆、所,各位教职工:  

为及时做好2020 年度科研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1.《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绩效考核分配实施办法(试行)》(2016年9月)附件5《科研绩效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2.《教师基本科研工作量实施办法》(2019年4月)执行。

3.根据《科研绩效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认定其完成基本科研工作量。

二、步骤安排

1.个人填报。

教师等专技人员填写《2020年度学术科研信息与业绩登记表》(该表内含表1、表2,对照《科研绩效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合格”以上人员填“表1”,不能合格人员填“表2”)。12月10日前将登记表电子稿(文件名统一为“学院(部门)+个人姓名.xls”,如“初等教育学院张明.xls”)、纸质稿,科研成果原件、复印材料等交相关部门审核。

(1)学院所属人员交所在学院审核。

(2)非学院的专业技术人员直接交科技处审核。

说明:(1)有关课题核心成员、一般成员需提供实际成果证明材料并在《个人登记表》中说明参与了哪些具体工作;中期考核或结项时若没有实际成果,一律不予计分。(2)由于分校区办学且学校教职工人数较多,登记表文件名务请按规定格式保存。(3)材料递交流程:学院所属人员:教职工个人→所属学院→科技处;其他人员:教职工个人→科技处。

2.组织审核。

学院核查个人登记表和相关材料,核算个人得分,初评年度绩效考核等第和是否完成年度科研基本工作量,填报学院汇总表(包含多个分项汇总表)等。并以学院为单位,12月15日晚前将个人登记表、汇总统计表电子稿及其纸质稿、成果复印材料以汇总表名单顺序排列,提交科技处复核。三级以上期刊需提供原件报科技处,供学术委员会确认学术科研奖。

三、相关要求

1.请全体教工、各学院相关负责同志认真学习、对照考核标准,做到准确自评、复评。

2.因科研审核工作量大、审核周期长。请各部门、全体教工统筹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及时报送影响年度考核等次的责任自负。

附:2020年度科研考核表格等附件

科技处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