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科研绩效和科研基本工作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6浏览次数:1

各学院、中心、馆、所,各位教职工:  

为及时做好 2021  年度科研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1.《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绩效考核分配实施办法(试行)》(2016年9月)附件5《科研绩效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2.《教师基本科研工作量实施办法》(2019年4月)。

二、步骤安排

1.个人填报。

教师等专技人员 根据本人科研绩效状况 ,对照 相关文件,于 12月 2 24时 扫描、识别“2021年度个人科研绩效统计”二维码,在线填写、提交并于12月3下班前将将科研成果原件、复印材料等交学院(非学院人员交科技处)审核。

说明:(1)有关课题核心成员、一般成员需提供实际成果证明材料并在《个人登记表》中说明参与了哪些具体工作;中期考核或结项时若没有实际成果,一律不予计分。(2)材料递交流程:学院所属人员:教职工个人→所属学院→科技处;其他人员:教职工个人→科技处。

2.组织审核。

学院 核查 科技处反馈的“学院汇总统计教师提交的相关材料,核算个人得分,初评年度绩效考核等第和是否完成年度科研基本工作量等。并以学院为单位,12月10日晚前将“学院汇总统计纸质稿、成果复印材料以汇总表名单顺序排列,提交科技处复核。三级以上期刊著作需提供原件报科技处,供学术委员会确认学术科研奖。

三、相关要求

1.请全体教工、各学院相关负责同志认真学习、对照考核标准,做到准确自评、 评。

2.因科研审核工作量大、审核周期长。请各部门、全体教工统筹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及时报送影响年度考核等次的责任自负。

附: 2021 年度科研考核附件

 

科技处

2021 11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