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院级研究所(中心)周期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1浏览次数:15

各研究所(中心):

为促进内涵建设的进一步提升,根据《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研究所(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通师高专校[2020]24号)文件精神,近期将开展校、院级研究所(中心)周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研究所(中心)的成员以2020年调整的且在科技产业处备案的为准。周期评估只考核核心成员成果,院级研究所(中心)非核心成员,发表与研究方向一致的三级及以上期刊成果,可以作为考核成果。

2.校级研究所评估周期为2018年1月至2023年12月,院级研究所(中心)评估周期为2018年6月至2023年12月。提交的科研成果必须与研究所(中心)研究方向一致,以我校为第一单位,且在评估周期内产生的成果。

请各研究所(中心)负责人对照相关条件,从附件1-4中选择相应的申请书和汇总表填写,5月24日前将申请书和汇总表电子稿发送科技处邮箱ntgskyc@163.com并将申请书纸质稿及相关佐证材料(项目课题提供立项证书、结项证书复印件;四级及以上期刊论文提供复印件,专著和三级及以上期刊论文还需提供原件)各1份交科技产业处曹烽霞科长(要求:申请书与佐证材料分开装订,佐证材料中复印件顺序要与申请书中相应表格里所填内容顺序一致)。

附件:

1.校级研究所周期评估申请书.docx

2.校级研究所周期评估汇总表.xlsx

3.院级研究所(中心)周期评估申请书.docx

4.院级研究所(中心)周期评估汇总表.xlsx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技产业处

2024年5月11